本文默認的是預包裝進口食品即通俗意義上的“原裝進口食品”,指在境外預先定量包裝好或裝入(灌入)零售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區別于裸裝食品。
1、進口商資質:
1) 食品經營資質或食品流通許可證
(如果是大包裝進口后在國內進行分裝后銷售的,或者進口食品原料做在加工使用的,進口方必須具備食品生產加工資質,即使只涉及分裝。)
2)進出口權
2、國外供應商應提供資料:
1)產品的原產地證(官方出具)
2)衛生證書(官方出具)
3)營養成分分析報告(生產商或第三方出具)
4)成分分析列表 (生產商或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
5)原包裝標簽樣張,及樣張電子版
6)獲獎證書及法定產區有關證明復印件及翻譯件(標簽中如有提到,則需提供。)
7)進口食品的檢測報告內容請參考《首次進口食品需提交檢測報告的項目列表.xlsx 》和《進口食品、添加劑、香料對應標準-公告聯72號附件.xls》
3、供應商首次向中國出口食品或者進口商首次進口,需登陸以下網站辦理供應商和進口商備案,獲取備案號,該備案免費。
注意:進口乳制品、進口食品油、進口酒、進口燕窩及其制品、進口肉類等產品在備案管理系統備案的同時,仍應填寫《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信息表》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相關備案材料。
4、制作中文食品標簽及營養標簽
根據GB28050-2011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和GB7718-2011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制作中文食品標簽和營養標簽。這兩份國標文件商檢局有售,也可到安森公司官網免費下載電子版及相關政策解讀:《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 (代替原GB7718-2004)主要修改點:修訂后的標準強調了食品標簽中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劑必須在食品標簽上明顯標注。同時,食品標簽應當真實、準確、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違背營養科學常識的內容,也不應具有暗示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
食品名稱應當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所使用的商品名稱不應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新標準還進一步明確了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標示規定,規定了食品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標示要求,增加了推薦標示可能對人體致敏物質的要求。以往普通食品中文標簽可以提前備案,現在必須在貨物抵港,報檢取得報檢號之后才可以辦理標簽備案,因此zui好委托有經驗的專業貨代協助審核標簽,減少標簽備案時被退回修改的情況,獲得更快的通關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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