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或再輸出貿易,傳統上是指進出口貨物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國際貿易。轉口貿易的特點是兩頭在外三流分離:買方和賣方在境外,中間商在境內,貨物流、資金流和訂單流不統一。
轉口貿易是“兩頭在外”的跨境貿易,貿易背景比較容易“構造”,真實性不易甄別。另外,轉口貿易的貨物流與資金流不匹配,貨物運輸一般不經過國內港口,沒有報關單或進境備案清單等官方資料證明,難以從報關數據上判斷其貿易背景真實性。外匯局對轉口貿易的態度始終為“嚴防虛假貿易”,央行與外匯局每年都會就銀行的轉口貿易真實性與合規性審查的履行情況進行大量專項核查和檢查。
境內企業因違反“貿易真實性”要求被追究的,可能面臨的處罰之一是“降級”,即由外匯局決定降低該企業在“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中的分類等級。如上文3.2條,境內企業從A類被降級為B類的,將被暫停辦理辦理離岸轉手買賣外匯收支業務,這意味著轉口貿易業務安排對降級后的企業而言失去了可行性。
違規案例:外匯局每年會不定期地集中通報其查處的外匯違規案例。今年到目前為止,外匯局已通過網站通報了幾十起個人、企業、以及銀行的外匯違規案例;另外,根據新聞報道,外匯局亦有通過非公開方式下發通報銀行外匯違規案例。其中,以下兩起為轉口貿易違反真實性要求的代表性案例。
公司違規:寧波大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逃匯案
案例情況:2015年8月至9月,寧波大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勾結境外多家公司,使用其他公司作廢提單,虛構轉口貿易合同,訂立高于市場價5倍至20倍的交易價格,先后15次向境外非法轉移資金,金額合計近1.2億美元。
處罰情況:該公司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項下的真實性要求,即國際貿易項下外匯收支的交易單證必須是真實有效的。由于違規金額巨大,性質惡劣,嚴重干擾外匯市場秩序,因此,外匯局向其開具了今年zui高罰單,即人民幣2281萬元。
銀行違規:農業銀行上海奉賢支行憑虛假單證辦理轉口貿易購匯
案例情況: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農業銀行上海奉賢支行在一家企業提交的所有海運提單均系偽造、其轉口貿易無真實交易背景的情況下,為這家企業辦理轉口貿易提前購匯8筆,金額折合7189萬美元。該企業購匯后并未實際用匯,而是將全部外匯存入銀行作質押,再以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出人民幣資金支付給關聯公司。
處罰情況:該行未對客戶身份、貿易單證真實性及其與經常項目付匯的一致性進行有效審核,配合企業以虛假交易進行套利,違反了《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項下的真實性要求。外匯局依法沒收該行此8筆業務違法所得24萬元,并處罰款100萬元人民幣,責令停止經營對公售匯業務1年。
總結:轉口貿易作為一種中間商貿易方式,是貿易分工進一步細化和升級的趨勢和結果。但一些不法企業通過虛假甚至構造轉口貿易,借道實現跨境資金的違規流出入將轉口貿易異化成為套利套匯、套取資金的非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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